域名购买委托协议

甲⽅(代理⼈):商百年(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年云”)

⼄⽅(委托⼈):

 

甲⼄双⽅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委托甲⽅进⾏域名交易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共同遵照执⾏。

⼀、协议事项

甲⼄双⽅就本协议所涉交易域名、交易域名价格、委托代理费⽤等达成如下约定:

交易域名:XXX.com

交易形式:委托购买

交易域名价格: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元)

委托代理费⽤:按域名交易价格的X%收取,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元)

中介费⽤及其它费⽤:按域名交易价格的X%收取,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元)

总计: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元),含保证金:人民币XXXX元

⼆、双⽅权利和义务

1. 甲⽅的权利与义务

1.1 履约

本协议⽣效后,甲⽅应积极并全部地履⾏本协议,在收到⼄⽅的应付交易总款项后 10 ⼯作⽇内将交易域名其过户到⼄⽅名下

1.2 调查

甲⽅应认真地执⾏委托事务,谨慎地核实域名出让⼈的⾝份,尽⼒完成交易委托。

1.3 费⽤⽀付和转交交易款

甲⽅有义务提供账户的详细资料,以保证⼄⽅能及时将款项汇⼊甲⽅账户。

1.4 甲⽅声明

1.4.1 甲⽅作为⼄⽅的代理⼈完成域名的交易,由该域名交易⽽引发的任何涉及第三⽅的诉讼、索赔或其它任何形式的纠纷,甲⽅概不负责。若甲⽅因此⽽受到任何损失,⼄⽅应予以赔偿。

1.4.2 鉴于互联⽹的特殊性,甲⽅对域名出让⼈⾝份的核实并不在任何意义上保证该域名出让⼈⾝份的真实性,因域名出让⼈⾝份信息错误⽽造成的任何损失,甲⽅不负赔偿责任。

1.4.3 甲⽅未能完成⼄⽅委托事务,如甲⽅⽆过错时,在 7  个⼯作⽇内返还⼄⽅已付交易域名价款,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如甲⽅有过错时并给⼄⽅造成损失应返还⼄⽅已付的交易域名价款、委托费⽤外,还应赔偿给⼄⽅造成的损失,但不超过其所受的委托代理费⽤。

1.4.4 因国家法律、政府⾏为或域名管理机构的规定和⾏为造成交易失败,甲⽅不承担任何责任。

2. ⼄⽅的权利与义务

2.1 证明⾝份

⼄⽅在签订本协议时,应提供其⾝份证明⽂件。⼄⽅为⾃然⼈的,提供⾝份证复印件;为⾮⾃然⼈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2 如实告知

⼄⽅应如实告知甲⽅认为必要的所有信息,因提供信息不实所导致的⼀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担。

2.3 履约

在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域名交易价款、委托代理费用及本协议所涉其它费用汇入甲方账户。若乙方拒绝交易、不如期付款或少付款,甲方将扣除乙方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以补偿甲方代理活动费用支出损失。

2.4 乙方声明

乙方成功地成为域名新的注册人(持有人)后,如因其持有的或使用此域名而引起的任何纠纷或损失,与甲方无关。同时,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免于受到任何因乙方持有或使用此域名而引起的第三方诉讼、索赔或其它行为而造成的损害。

  • 协议金额及付款方式

3.1 本协议所涉金额为人民币  XXX    元,由乙方支付至甲方公司或法人账户。

3.2 甲方对公收款账户

账户名:

  号:

开户行:

3.3 甲方法人收款账户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3.4 乙方付款后,本协议中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协议指定联系人。

  • 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

4.1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4.2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五、其它

5.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本协议附件与主协议自成一体,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经双方同意后可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甲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邮箱:                           邮箱:

                                         

签约地: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