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云云主机产品租用合同

感谢您选择百年云的云服务器服务。
本服务协议是百年云与您就云服务器服务(含弹性云服务器、套餐云服务器、VPS主机等)的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可通过签字盖章、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服务协议,且一旦您使用了百年云的云服务器,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服务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服务协议的各条款内容,特别是限制和免责,违规违约行为的认定处理,以及管辖法院的选择条款等,将通过下划线的形式显著提醒,请您关注。
若您对本服务协议的条款有疑问,请联系百年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若您不同意本服务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条款,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用户在此保证所填写的用户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且没有任何引人误解的陈述。
用户同意此云服务器服务条款对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服务内容
本协议中的服务是指百年云官网(http://www.bainiancloud.com)上提供的云服务器服务以及相关的技术及网络支持服务。

二、服务费用及支付
2.1服务费用
百年云服务费用以官网(http://www.bainiancloud.com)公布价格为准,其涉及的金额一律以人民币元为结算单位。
2.2费用支付
2.2.1百年云云服务器服务采用预付费方式,您可通过您的百年云账户直接在线付款购买,也可通过对公账户向百年云公司指定账户充值服务费。
2.2.2对于特殊达成的先使用服务后付款情况,您需要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全部费用。若您逾期未付清全部费用,除应付服务费用外还需额外支付滞纳金,滞纳金=应付服务费用*0.3%*拖欠天数,直至结清所有费用为止。
2.2.3本合同到期后,如果您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则双方认同本合同执行终止。百年云届时将关闭并删除云服务器。
2.3百年云保留在您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费用之前不向您提供服务和/或技术支持,或者终止服务和/或技术支持的权利。
2.4服务期限:
2.4.1以包年/包月等固定周期售卖的服务,百年云云服务器使用期限以您购买、续费服务器所缴纳费用为凭证,服务期限自您成功缴费并开通服务之时算,服务器到期之日即服务期限届满;
2.4.2以资源套餐售卖的服务(如流量包等),服务期限自成功付费开通资源套餐之时起,资源套餐中流量、服务使用完毕之时服务期限届满;
2.4.3以后付费模式售卖得服务(如按量付费等),服务期限自成功付费开通服务之时起,账号余额不足以支付之时服务期限届满。
2.4.4服务期满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您至少应在服务期满前7天内支付续费款项,以使服务得以继续进行,如果用户方在产品到期前没有及时续费,产品到期服务即告终,则百年云将有权停止相关服务。如续费时百年云对产品体系、名称或价格进行调整的,双方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产品体系、名称或价格履行。
2.5百年云将定期或不定期推出优惠活动,如:满减折扣、赠送服务、降价活动等,此类活动可能以价格减免、代金券、优惠码等方式实现,您同意并理解接受:
2.5.1所有的赠送服务项目或优惠活动均为百年云在正常服务价格之外的一次性特别优惠,不包含赠送服务项目的修改、升级、更新与维护,赠送的服务项目或优惠活动不可折价、冲抵服务价格;
2.5.2由于部分优惠活动存在前置条件(如会员资质、服务时长、订单总金额等)并将前置条件以活动规则等方式进行说明,并且百年云将根据活动效果等需求进行活动规则更新(包含但不限于活动时间、参与资格、优惠内容调整),请您以最新活动规则为准;
2.5.3您同意并理解接受:只有满足相关前置条件才可参与优惠活动,如发现不满足前置条件的情况,百年云有权收回优惠活动所涉及的产品、服务,并退还您已支付的款项(如有);
2.5.4由于部分活动前置条件是基于服务时长、订单总金额,因此,如您出现在服务时长结束前终止服务导致服务时长不足,或进行退款导致订单总金额不足等情况,百年云有权采取恢复原价计费、废除代金券、取消优惠码所代表金额等方式要求您偿付已享受优惠金额;
2.5.5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否则多种优惠不可同时叠加使用。

三、客户权利与义务
3.1您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使用您购买的云服务器,并享有百年云的售后服务。
3.2您应按照百年云的网站页面提示及本服务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3.3您同意遵守本服务协议以及服务展示页面的相关管理规范及流程。您了解百年云有权对本服务协议条款进行调整,百年云将以网页公布、站内信、邮件、微信或短信等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公布,用户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享用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因此请以本网页最新更新的信息为准。
3.4您的网站、应用等任何产品、服务及相关内容等,由您自行开发、运营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您或您的网站用户上传、发布的公开信息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由此造成的全部结果及责任由完全您自行承担。百年云不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
3.5您对自己存放在百年云云平台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百年云云平台上各类产品与服务的口令、密码的复杂性和保密性负责。因您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您承担。
3.6您须依照《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留自己网站的访问日志记录,包括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IP)、域名等,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应配合提供。您将承担未按规定保留相关记录而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
3.7为了数据的安全,您应负责您数据的备份工作并对数据备份完整性负责。百年云的产品或服务可能会为您配置数据备份的功能或工具,您负责操作以完成备份;如因您的原因,如不当操作等导致数据丢失、损坏,所导致的相关责任与损失由您承担;如因第三方因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数据丢失、损坏,所导致的相关责任与损失不由百年云承担;如因百年云原因所导致的数据丢失、损坏,您同意所导致的相关损失赔偿总额以用户已支付的该型号云服务器基本费用为上限,如果您使用本服务的服务期限超过12个月的,则百年云的最大赔偿责任不超过损害发生前12个月,您就本服务已经向百年云支付的费用总额(为免歧义,本处费用指您就实际使用本服务的时长/数量等而实际已支付的现金,不包括预付但未实际消耗的费用、代金券等)。
3.8您应对您的用户业务数据的来源及内容负责,百年云提示您谨慎判断数据来源及内容的合法性。您将承担因您的用户业务数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而造成的相应结果及责任。若因此导致百年云对外承担责任的,您应负责解决,并赔偿百年云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3.9您理解并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您有保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秘密的义务;您使用百年云服务应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不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的安全。
3.10您还应仔细阅读并遵守百年云在网站页面上展示的相应服务说明、技术规范、使用流程、操作文档等内容(以上简称“操作指引”),依照相关操作指引进行操作。您将承担违反相关操作指引所引起的后果;同时,百年云郑重提示您,请把握风险谨慎操作。
3.11您承诺,在使用百年云云服务器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维护互联网秩序和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1.1您保证使用本协议服务进行的经营或非经营性活动已经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获得了合法经营资质,有权依法运营其产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1.1.1如果您在云服务器上开办了多个网站,须保证所开办的全部网站均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
3.11.1.2根据信息产业部的备案管理规定的"先备案后接入"原则,如您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必须办理非经营性网站备案;
3.11.1.3您承诺并确认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在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在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百年云可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或取消接入等措施;
3.11.1.4如您网站提供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还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取得经营性网站许可证;
3.11.1.5如您如提供BBS等电子公告服务的,也需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备案或获得相应批准;
3.11.1.6如您经营互联网游戏网站的,您应依法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3.11.1.7如您经营互联网视频网站的,您应依法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3.11.1.8若您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您理解并认可,以上列举并不能穷尽您进行经营或非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的全部类型,您应获得有关的许可或批准,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不时颁布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否则,百年云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拒绝提供网络接入等服务。
3.11.2除百年云明示许可外,您不应修改、翻译、改编、出租、转许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转让百年云提供的服务或软件,也不得逆向工程、反编译或试图以其他方式发现百年云提供的服务或软件的源代码。
3.11.3不利用百年云云服务器上传、下载、储存、发布如下信息或者内容,也不为他人发布该等信息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BANNER链接等):
3.11.3.1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
3.11.3.2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
3.11.3.3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低俗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3.11.3.4实施诈欺、虚伪不实或误导行为,或实施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等任何合法权益的行为,如:博彩有奖、赌博游戏、“私服”、“外挂”等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
3.11.3.5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
3.11.3.6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
3.11.3.7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3.11.3.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的内容。
您确认接受百年云的风控监督,百年云有权采取自查或接受客户举报等方式进行风控检查。
3.11.4不散布电子邮件广告、垃圾邮件(SPAM):不利用百年云提供的服务散发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
3.11.5不得将百年云提供的服务器用作虚拟服务器、或用作磁盘空间出租,或用作非法代理服务器(Proxy/VPN);
3.11.6不实施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病毒、木马、恶意代码、钓鱼等方式,对网站、服务器进行恶意扫描、非法侵入系统、非法获取数据等。
3.11.7不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百年云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
3.11.8不利用本服务从事DDoS防护、DNS防护等防护售卖业务;
3.11.9不利用本协议提供的服务进行任何不经网络审查或依靠技术手段成为境内获取境外非法信息的途径;
3.11.10您不应大量占用,亦不得导致如程序或进程等大量占用百年云云计算资源(如云服务器、网络带宽、存储空间等)所组成的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中服务器内存、CPU或者网络带宽资源,并给百年云云平台或者百年云的其他用户的网络、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产品/应用等带来严重的、不合理的负荷,影响百年云与国际互联网或者百年云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百年云内部正常通畅的联系,或者导致百年云云平台产品与服务或者百年云的其他用户的服务器宕机、死机或者用户基于云平台的产品/应用不可访问等。禁止使用百年云云平台用于比特币之类的挖矿。
3.11.11不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或违本服务协议的行为。
3.11.12如您违反上述条款的约定,百年云有权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立即终止服务、中止服务或删除相应信息等。若因此导致百年云对外承担责任的,您应负责解决,并赔偿百年云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否则百年云方有权对您的服务器停机、扣留数据等方式进行处理。同时百年云有权直接终止本协议,已收服务费用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12您如果在服务器上安装软件,所需要的软件版权/许可/使用权需您自行解决;且您不应在百年云云服务器上安装、使用盗版软件等,您对自己行为(如自行安装的软件和进行的操作)所引起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若百年云的服务涉及第三方软件之许可使用的,您同意遵守相关的许可协议的约束。
3.13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您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装经国家许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等。您应对云服务器的安全性负责,如定期打补丁、设置复杂的密码、安排专人负责服务器的安全维护,防止服务器被黑客利用。
3.14您应对存放在百年云云服务器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百年云各类产品与服务的密码、密保答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为了数据的安全,您应定期本地备份关键性数据。因您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数据、密码、密保答案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百年云不对您数据的丢失、损坏及其连带责任、预期收益负责。因百年云的过失、过错、硬件损坏等原因导致您数据丢失或其他损失的,百年云最高赔偿以用户已支付的该型号云服务器基本费用为上限,如果您使用本服务的服务期限超过12个月的,则百年云的最大赔偿责任不超过损害发生前12个月,您就本服务已经向百年云支付的费用总额(为免歧义,本处费用指您就实际使用本服务的时长/数量等而实际已支付的现金,不包括预付但未实际消耗的费用、代金券等)。
3.15您应向百年云提交执行本服务协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后主动在线更新信息。因您提供的人员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以及因以上人员的行为或不作为而产生的结果,均由您完全负责。

四、百年云权利与义务
4.1百年云应当依照本协议约定,在服务期限内向您提供服务和售后支持。
4.2按照本服务协议的约定及百年云的页面提示收取相关费用。
4.3百年云需负责对云服务器本身(即云服务器的相关技术架构及网络环境等)进行日程运营维护,以保障您的云服务器正常运行。除此之外(如您在系统上安装的应用程序、网页代码等)由您自行负责。若您自行安装软件或进行系统配置导致系统无法使用的,需要百年云协助恢复的,百年云有权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4.4百年云应积极处理您非人为操作所出现的故障,但因您个人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百年云控制范围之内的事项除外。
4.5因网络调整(如机房整治,设备升级,调换机架等)原因,百年云有权变更云服务器的网络设置(如ip,交换机接口等),但须提前进行通知。百年云有责任和权限对云平台进行升级维护,若涉及到网络中断等情况的,须提前进行通知。
4.6百年云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提供的一项或多项服务,但应提前通知并退还该服务所交纳款项的剩余部分,除此之外百年云不承担任何责任。
4.7因百年云云服务器故障导致客户服务器无法使用的,弹性云主机按照故障时间*100倍/台赔偿,套餐云主机按照故障时间*50倍/台赔偿,赔偿总额不超过支付的单台云服务器服务时长的总额;百倍赔偿仅限服务时长的补偿,不用于折算现金及代金券。故障的时间=故障解决时间-故障开始时间。
4.8百年云的某些服务可能具备账户授权管理功能,即您可将您对服务的全部或部分操作权限授权给您指定的一个或多个被授权账户,此种情况下,任一被授权账户下进行的所有操作行为,均将被视为您通过本人账户所进行的行为,都将由您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由此产生的服务费用。
4.9您理解并认可,百年云将为您提供基于某些服务的安全防护(如云网盾、CC防护、DDOS防护、安全组等)、数据存储与安全服务(如云快照、云镜象、云盘等)以及管理与监控的相关功能及服务(如“云监控”),尽管百年云对该等服务经过详细的测试,但并不能保证其与所有的软硬件系统完全兼容,亦不能保证其软件及服务的完全准确性。如果出现不兼容及软件错误的情况,您应立即关闭或停止使用相关功能,并及时联系百年云,获得技术支持。
4.10若百年云自行发现或根据主管部门的信息、权利人的投诉等发现,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本协议的,百年云有权根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单方采取3.10中提及的处理办法,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处理:
4.10.1要求您立即删除、修改相关内容;
4.10.2直接屏蔽相关内容或断开链接等;
4.10.3限制、暂停向您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对您的部分服务进行下线并收回相关资源、对您账户进行操作限制等);
4.10.4情节严重的,百年云有权终止向您提供服务,终止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对您的全部服务进行下线并收回相关资源等),已收服务费用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4.10.5依法追究您的其他责任。
4.10.6用户如认为百年云独立判断存在异议,可联系百年云二次核实处理,百年云对此的责任上限为恢复服务,除此外并不承担其他责任。

五、用户业务数据
5.1.百年云理解并认可,您通过百年云提供的服务,加工、存储、上传、下载、分发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处理的数据,均为您的用户业务数据,您完全拥有您的用户业务数据。
5.2就用户业务数据,百年云除执行您的服务要求外,不进行任何未获授权的使用及披露,但以下情形除外:
5.2.1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或调阅用户业务数据时,百年云具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要求提供配合,并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等机构披露的义务;
5.2.2您和百年云另行协商一致。
5.3您可自行对您的用户业务数据进行删除、更改等操作。如您释放服务或删除数据的,百年云将删除您的数据,按照您的指令不再保留该等数据。就数据的删除、更改等操作,您应谨慎操作。
5.4当服务期届满、服务提前终止(包括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其他原因导致的提前终止等)或您发生欠费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主管部门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外,百年云将删除所有用户业务数据。部分业务可能存在业务数据删除缓缓冲期(即未立即删除),但该缓存期并不属于百年云所提供服务内容,也不属于用户与百年云之间约定内容,且用户应对自身数据完整性和数据备份负责,应知晓服务期届满、提前终止、欠费等因素导致数据删除得风险并提前预防,故用户不得以缓存期执行标准和实际情况等为由向百年云索赔。百年云没有导出或者返还用户业务数据的义务。
5.5用户业务数据一经删除,即不可恢复;您应承担数据因此被删除所引发的后果和责任,您理解并同意,百年云没有继续保留、导出或者返还用户业务数据的义务。
5.6根据您与百年云协商一致,百年云在您选定的数据中心存储用户业务数据。百年云恪守对用户的安全承诺,根据适用的法律保护用户存储在百年云数据中心的数据。

六、知识产权、保密及隐私条款
6.1双方单独享有的商标权、著作权或者其他知识产权,均仍归各方单独享有,并不会因为双方签订或者履行本协议而转归对方享有,或者转归双方共同享有。
6.2您应保证提交百年云的素材、对本协议提供服务的使用及使用服务所产生的成果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第三方基于侵犯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原因向百年云提起诉讼、主张索赔的,您应当独立处理相关纠纷,赔偿百年云的直接经济损失,并使另百年云完全免责。
6.3如果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对您使用百年云服务所涉及的相关素材的知识产权归属提出质疑或投诉,您有责任出具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并配合百年云相关投诉处理工作。
6.4您承认百年云向您提供的任何资料、技术或技术支持、软件、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百年云或第三方所有。除百年云或第三方明示同意外,您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上述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5保密资料指由一方向另一方披露的所有技术及非技术信息。
6.6本服务条款任何一方同意对获悉的对方之上述保密资料予以保密,并严格限制接触上述保密资料的员工遵守本条之保密义务。
6.7本服务条款双方明确认可保密资料是双方的重点保密信息并是各自的重要资产,本服务条款双方同意尽最大的努力保护上述保密资料等不被披露。一旦发现有上述保密资料泄露事件,双方应合作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的产生。
6.8如遇下列情况,接受保密资料的一方无需承担保密义务:
6.8.1经披露方同意披露的;
6.8.2非因接收方的过失而导致众所周知;
6.8.3接收方在披露方披露之前已由其他合法渠道获知,且披露方无类似保密限制的;
6.8.4因法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另有规定、或主管机关的要求需要披露任何信息的;
6.8.5上述保密资料已经进入公有领域,已失去保密必要的;
6.9双方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持续有效,直至相关信息不再具有保密意义。
6.10未经您授权,百年云不得访问您存储在百年云的内容。但百年云可以在事先获得您授权的前提下,访问您的存储内容,以便您顺利使用百年云云服务器。
6.11百年云有权根据国家司法、行政等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合查询、提供您信息等,以便及时解决投诉纠纷,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6.12为合理保护您、您的用户及权利人等各方的利益,百年云有权制定专门的侵权、投诉流程制度,您应当予以遵守。如果百年云接到第三方对您的合法投诉或举报,百年云有权向投诉方披露您的必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名称、身份证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督促您与投诉方进行协商,以便及时解决投诉、纠纷,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您应当予以配合,否则,将可能影响您继续使用百年云云服务器。

七、服务提前终止
7.1如发生下列情形,服务期限提前终止:
7.1.1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的;
7.1.2您严重违反本服务条款(包括,您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您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之任一承诺内容等),百年云有权提前终止服务,并不退还您已经支付的费用;
7.2本协议的到期或终止,不影响协议到期或终止前产生的权利义务。
7.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您提出提前终止要求,应提前3天通知百年云,但您已交纳的费用不得要求返还。
7.4您理解并认可,为技术升级、服务体系升级、或因经营策略调整或配合国家重大技术、法规政策等变化,百年云不保证永久的提供某种服务,并有权变更所提供服务的形式、规格或其他方面(如服务的价格和计费模式),在终止该种服务或进行此种变更前,百年云将百年云将提前以网页公布、站内信、邮件、微信或短信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事先通知。

八、违约责任
8.1本服务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均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8.2您理解并同意,鉴于计算机、互联网的特殊性,在使用百年云云服务器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情况。出现下述情况时,百年云应及时与相关单位配合处理,但不属于百年云违约:
8.2.1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瘟疫流行、政府行为、政策颁布调整、法律法规颁布调整、罢工、动乱;
8.2.2基础运营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电信/电力线路被他人破坏、电信/电力部门对电信网络/电力资源进行安装、改造、维护;
8.2.3网络安全事故,如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8.2.4您通过非百年云授权的方式使用云服务器,您操作不当或您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8.2.5其他百年云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8.2.6百年云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
8.2.7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阻塞造成您网站访问速度下降;
8.3您理解并同意,百年云的服务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百年云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和安全性,但百年云不能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所以您也同意,即使百年云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但若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其将不被视为百年云违约,双方应友好协作共同解决问题。
8.4在任何情况下,百年云均不对任何间接性、后果性、惩戒性、偶然性、特殊性的损害,包括您使用百年云云服务器而遭受的利润损失承担责任(即使您已被告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
8.5在任何情况下,百年云对本服务条款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总额赔偿以用户已支付的该型号云服务器基本费用为上限,如果您使用本服务的服务期限超过12个月的,则百年云的最大赔偿责任不超过损害发生前12个月,您就本服务已经向百年云支付的费用总额(为免歧义,本处费用指您就实际使用本服务的时长/数量等而实际已支付的现金,不包括预付但未实际消耗的费用、代金券等)。8.6您违反本协议中的承诺、保证条款、服务使用规则或义务的任一内容,或百年云根据其判断认为您的使用行为存在异常的,百年云均有权就其情节,根据独立判断并单方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1)限制、中止使用服务;(2)终止提供服务,终止本协议;(3)追究您的法律责任;(4)其他百年云认为适合的处理措施。百年云依据前述约定采取中止服务、终止服务等措施而造成的用户损失将由您承担。
8.7如因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相关规则之规定,使百年云遭受任何损失、受到其他用户、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您应对百年云、其他用户或相关第三方的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九、不可抗力
9.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电信主干线路中断、黑客、网路堵塞、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
9.2因不可抗力,使得本服务条款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双方不承担责任。
9.3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通知另一方。
9.4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十、通知和送达
10.1您应当保证和维持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您的资料若存在虚假、无效等任何可能导致您无法及时获取业务通知、客户服务、投诉处理、纠纷协调、技术支持等情况的,由您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0.2您应当根据百年云官网公布的联系方式向百年云发送通知,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0.3百年云可以不定期以网页公布、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站内信、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您发送与百年云服务有关的业务通知、服务提示、验证消息等各种业务通知,以及营销广告,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10.4百年云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通知,包括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的账号发送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以即时通讯软件如微信、qq等发出的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10.5在产品到期前,百年云会尽力通过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中的一项或多项进行续费通知,您应认可若因系统故障、运营商拦截等原因导致未发送成功非百年云的责任和义务。您应当自行关注产品的到期日期,并在服务到期前决定是否续费。

十一、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1.1本服务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1.2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双方未能以诚意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将纠纷或争议提交百年云 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解决。

十二、附则
12.1本协议的拟定、解释均以中文为准。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任何有关本协议的翻译不得作为解释本协议或判定双方当事人意图之依据。
12.2百年云在http://www.bainiancloud.com相关页面上的服务说明、价格说明和您确认同意的订购页面及其他对此产品的文字说明是本服务条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遇不一致之处,以(1)服务说明、价格说明、其他订购页面,(2)专用条款和附件,(3)本协议通用条款的顺序予以适用。
12.3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协议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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